辽宁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消费提示
沈阳2月27日电 (韩宏 秦东智)记者27日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,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2023年2月22日实施,为此,辽宁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消费提示。
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物,在无法实现母乳喂养时,就要通过配方食品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营养物质,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准是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性、营养充足性的重要手段。
据介绍,刚刚实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主要变化有5个方面: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修订趋势一致,将《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》(GB 10767-2010)分为2个标准,即GB 10766和GB 10767;为充分保证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有效性,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小值;为充分保障婴幼儿营养的安全性,修订或增加了产品中营养素含量的最大值;将2010版标准中部分可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;污染物、真菌毒素和致病菌限量要求统一引用相关基础标准,体现标准间协调性。
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在实施前已经设置了2年过渡期,即2021年2月22日发布,2023年2月22日实施。新国标实施后,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事项。
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属于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在该系列标准实施日期前,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标准执行,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生产经营执行新国标的合格产品。
在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实施日期之后,食品生产经营单位、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均应按照新国标执行。
自新国标实施之日起,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新国标注册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,此前按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》(GB10765—2010)和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》(GB10767—2010)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。
对已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,申请人按新国标调整配方的,原则上按变更注册办理;同时调整配方原料(含食品添加剂)品种和营养成分表,实质上已构成新产品配方的,按注销原配方、申请新配方注册办理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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